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设项目专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现就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内的专业服务项目。
二、优化定价机制
(一)取消政府指导价限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执行政府定价的服务外,其他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鼓励市场竞争。支持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市场份额,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
(三)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定价,公平竞争。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恶意压价或哄抬物价行为的服务机构,纳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均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违背本通知的基本原则。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希望各相关方高度重视此次改革举措,积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变化,共同推动我国建设项目专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