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属于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办公设施、图书资料、实验器材、基础设施等。
2.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3. 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资产的登记、调配、维护和监督工作。
二、资产管理职责
1. 校长是学校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总务处负责具体实施资产的采购、登记、保管、调配、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总务处做好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资产登记与入账
1. 所有新购进或调拨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建立电子台账。
2. 资产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3. 每学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
1. 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严禁擅自挪用、外借或私自处置。
2. 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并按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对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资产调拨与处置
1. 因工作需要调整资产配置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办理调拨手续。
2.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变卖。
3. 报废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学校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丢失、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资产管理,对在资产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保障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师生营造更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