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药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与质量稳定,规范药品管理流程,防止药品因保管不当而发生变质、失效或污染,特制定本《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采购、入库、储存、养护及出库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仓储单位在药品储存与养护过程中的管理活动,涵盖各类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的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职责
1. 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药品储存与养护的相关制度;
2. 仓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品的接收、分类、存放、检查与维护;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储存环境、养护措施及记录进行监督与审核;
4. 使用部门应配合做好药品的合理领用与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浪费或质量问题。
三、药品储存基本要求
1. 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
2. 不同性质的药品应分区存放,避免相互影响;
3. 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专用仓库,并设置明显标识;
4. 过期、变质、破损药品应及时隔离并按规定处理,不得流入市场或使用环节。
四、药品养护措施
1. 定期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及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需冷藏、冷冻保存的药品,应配备专用设备并保持运行正常;
3. 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4. 对高风险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应加强监控与记录。
五、记录与追溯
1. 所有药品的入库、出库、养护、检查等操作均应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
2. 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责任人等信息;
3. 每月应对药品库存情况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六、培训与考核
1. 所有涉及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提升药品管理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公众健康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