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精准地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所有涉及扶贫资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及其配套资金。
第二条 扶贫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流向明确,用途清晰,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三条 各级部门需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浪费。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创业,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 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 贫困户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
- 教育助学、医疗救助等民生工程;
- 其他经批准的扶贫相关支出。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每年初,乡镇财政部门需根据上一年度扶贫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年的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扶贫资金预算草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编制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比例,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或不足的情况。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中来。
第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定期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优化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有限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运用好每一分扶贫资金,帮助更多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