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乡语言文字的使用与管理,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XX乡政府机关、下属单位及各村(社区)在公务活动中涉及的语言文字使用行为。
2. 语言文字工作应坚持“依法管理、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原则,确保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准确性与实用性。
3. 全乡工作人员应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二、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1. 在日常工作中,公文、文件、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应统一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随意使用方言或不规范字词。
2. 各类公文、通知、公告、简报等应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到格式规范、用语准确。
3. 对外发布信息时,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避免因语言表达不当造成误解或不良影响。
三、宣传教育与培训
1. 每年定期开展语言文字知识宣传周活动,通过讲座、培训、宣传栏等形式,提高全乡干部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2. 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3.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
1. 乡政府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公文、会议材料、宣传资料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可根据上级部门新的政策要求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通过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我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建设文明、高效、和谐的乡镇政府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