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返聘管理规定】为规范医院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优势,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已办理退休手续,并经医院批准继续在原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的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任务。
二、返聘条件
1. 退休人员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
3. 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记录;
4. 符合医院岗位需求及返聘岗位的任职要求。
三、返聘程序
1. 个人申请:退休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返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科室推荐: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及申请人情况,填写《返聘人员推荐表》并报人事部门;
3. 审核审批: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 签订协议:经批准后,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1. 返聘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
2. 按时完成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3. 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医院形象;
4. 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活动。
五、薪酬与福利
1. 返聘人员的薪酬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同级在职人员的70%;
2. 返聘期间不享受在职职工的绩效奖金、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3. 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由医院统一办理。
六、考核与管理
1. 返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医院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终止返聘协议;
3. 返聘人员如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应及时办理退聘手续。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通过科学合理的返聘管理机制,医院能够更好地利用退休人才资源,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同时保障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医院与个人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