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笔录模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会见,律师可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依据。为了规范会见流程、确保信息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制作一份标准的“刑事案件会见笔录”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刑事案件会见笔录模板,供律师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2025年4月5日 14:00—15:30
会见地点:XX看守所第X号会见室
会见人(律师):张三(执业律师,执业证号:XXX)
被会见人:李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由:涉嫌盗窃罪
案号:(2025)XX刑初字第XX号
一、会见目的
本次会见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李四对案件的基本看法、其在侦查阶段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同时,向李四说明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二、会见内容记录
1. 李四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李四表示,自己并未参与涉案的盗窃行为,案发当天其正在家中休息,有邻居可以作证。他否认了公安机关对其的指控,并表示希望律师能帮助其澄清事实。
2. 对证据材料的意见
李四表示,警方提供的部分监控录像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无法清晰辨认其身份。此外,其所使用的手机在案发时已被他人借用,无法提供相关通话记录。
3. 对侦查机关行为的看法
李四称,在接受讯问过程中,曾遭到工作人员的言语威胁,但未受到身体伤害。他请求律师协助其向检察机关反映该情况。
4. 其他事项
李四表示愿意配合律师的工作,希望律师能尽快调取相关证据,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根据李四的陈述及目前掌握的材料,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以下几点值得进一步调查的
- 监控录像的真实性与清晰度需进一步核查;
- 手机使用情况可能存在疑点,建议调取通讯记录;
- 对于李四提出的侦查人员不当行为,应依法提出申诉或异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会见过程中,李四情绪较为稳定,积极配合律师询问。律师已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会见人签字:__________
被会见人签字:__________
记录人:王五(助理律师)
备注:本笔录仅用于律师办案参考,不得作为正式证据使用。
以上内容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建议律师在每次会见后及时整理并归档,以备后续查阅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