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确保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园的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一、考勤时间安排
1. 教师及保育员每日上班时间为早上7:3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
2. 行政及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执行上下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00至下午5:00;
3. 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二、考勤方式
1. 采用指纹打卡或电子签到方式进行考勤记录;
2.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 考勤记录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定期汇总并上报园务会议。
三、请假与销假规定
1. 教职工因事、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时,应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2.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需说明具体原因;
3. 请假超过三天以上者,需报园长审批;
4.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四、迟到与早退处理
1. 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视为一次违规;
2. 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上,将影响当月绩效考核;
3. 对于频繁迟到早退的行为,园方有权进行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者可予以辞退。
五、缺勤与旷工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或旷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旷工一天以上者,将扣除当日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
3. 连续旷工超过三天,视为自动离职,不再保留职位。
六、加班与调休规定
1.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2. 加班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调休需提前报备;
3. 调休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安排,需合理安排时间。
七、奖惩机制
1. 对于出勤良好、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奖金或辞退处理;
3. 奖惩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所有;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经园务会议讨论后进行适当修订;
3. 所有教职工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通过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幼儿园的整体管理水平,营造一个有序、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幼儿的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