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计、监理、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技术实践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3. 在近3年内,参与过至少一项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且成果显著。
4. 能够独立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2. 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能够协助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3.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能胜任本职岗位的基本要求。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2. 单位推荐: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出具推荐意见。
3. 专家评审: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答辩。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参加评审。
2. 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四川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