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出境旅游日益频繁,旅游市场不断扩大。为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出境旅游领队证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队证的申领与审核
各旅行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领队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培训工作。申请领队证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及旅游从业经验,并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领队证申领工作的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杜绝虚假申报、违规操作等行为。
二、强化领队人员的日常管理
各旅行社应建立健全领队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领队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范,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诱导购物或损害游客权益。对于违反规定的领队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证件等处罚。
三、完善领队证的信息管理
国家旅游局将加快推进出境旅游领队证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领队证的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更新本地区领队人员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同时,鼓励旅行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提高公众对领队证制度的认知度,增强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鼓励旅游从业者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旅游行业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社会监督和信用评价等方式,推动形成公平、有序、规范的旅游市场环境。
各旅行社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