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涵盖招聘、聘任、考核、奖惩、培训、离职等各个环节,旨在构建科学、公正、高效的用人机制。
一、人事管理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人事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2. 公平公正:在招聘、晋升、评优等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择优录用的原则。
3. 以人为本:尊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个人发展与职业成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 职责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人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招聘与聘用管理
1. 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制定年度用人计划,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 教师岗位招聘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验。
3. 聘用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公示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正。
4. 新进教职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
1. 每位教职工应根据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2.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4.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给予警示、培训或调整岗位处理。
四、培训与发展机制
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活动,提升专业素养。
2. 鼓励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和校本课程开发,支持其职业发展。
3. 对表现突出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进修或外出学习机会。
五、奖惩与纪律管理
1.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师德高尚、深受学生和家长好评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职业道德、工作失职、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3.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因病、事假需提前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离职与退休管理
1.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3. 离职或退休人员应配合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学校将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