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供热资源配置,提升居民冬季取暖服务质量,结合当前全市供热运行实际情况及能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经研究决定,对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价格调整涉及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集中供热系统的居民用户及部分非居民单位。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及市场供需情况,本次调整采取分阶段、分区域的方式实施。对于老旧小区及部分老旧管网区域,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政策支持,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热企业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公示栏、社区公告、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用户详细说明收费依据及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价格调整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供热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同时,鼓励供热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如用户对本次调整有异议或建议,可向市物价局或属地供热管理部门反映,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作出回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物价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特此函告。
西安市物价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