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推动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尽其责”的安全管理格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考核目标
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考核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各级各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岗位的安全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员工是否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是否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并跟踪复查。
4.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情况
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是否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检查与年度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由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点查看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年度综合评定则根据全年工作表现,结合考核指标进行打分评比。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实施本制度,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