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岗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和作业环境的不同,劳保用品的种类和发放标准将有所区别。
二、劳保用品分类
劳保用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防护类:如安全帽、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防割手套、防滑鞋等;
2. 保暖类:如棉衣、防寒服、保暖手套、保暖鞋等;
3. 特殊工种用品:如焊接面罩、绝缘手套、防毒面具、防静电服等;
4. 其他辅助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带、应急照明设备等。
三、发放标准
1. 基础防护用品:所有员工根据岗位需求,统一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手套等;
2. 季节性用品:根据季节变化,每年春季和秋季发放相应的保暖或防暑用品;
3. 特殊岗位用品:对于从事高危、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员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配发专用防护装备;
4. 更换周期:根据产品使用寿命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更换周期,确保员工始终具备有效的防护能力。
四、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管理及发放登记;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及日常管理,确保员工按规定使用;
4. 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爱护并妥善保管所领取的用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上报。
五、使用与维护
1. 员工在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用品破损、老化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3. 劳保用品不得私自转借或挪作他用,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
4. 公司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劳保用品的认知和正确使用能力。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升员工职业健康保障水平,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