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旨在明确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标准,细化违法情形与处罚幅度之间的对应关系,确保执法过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科学设定裁量基准,有效防止执法随意性,增强执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在制定过程中,《办法》充分考虑了不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配合整改的态度等因素,力求做到“过罚相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还明确了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当性,要求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并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对《办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推动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环境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设美丽宣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