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性权力。它具有强制性、执行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授权,不能超越法定范围,同时要接受监督与制约,以防止权力滥用。
2.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不仅包括对国家、社会和公民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或补救措施,也包括内部的纪律处分或职务追究。行政责任的存在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 行政体制
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行政管理方面所采取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以及决策与执行的程序等。行政体制的合理设计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4. 行政法(注:原题中“4”可能为“行政法”,根据上下文推测)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行为方式及程序,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