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在园幼儿的饮食安全,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及供应流程,确保一旦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幼儿园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涉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及食用环节的相关人员和部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保健医生、后勤管理人员及相关供应商。
二、食品召回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日常检查与监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2. 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执行。
3. 快速响应,责任明确:建立高效的食品召回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三、食品召回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1. 食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包装破损、变质、过期或疑似污染;
3.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
4. 幼儿或家长反映食品存在异常情况,经初步核实属实;
5. 其他可能对幼儿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四、食品召回流程
1. 信息报告
发现问题后,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或保健医生报告,并记录具体细节(如时间、地点、食品名称、批次等)。
2. 初步评估
保健医生与后勤负责人共同对问题食品进行初步判断,确认是否符合召回条件。
3. 启动召回程序
确认需召回后,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停止使用该批次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流入幼儿餐食中。
4. 通知供应商
联系食品供应商,说明情况并要求其配合召回工作,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整改方案。
5. 现场处理
对已使用的食品进行排查,若已分发给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6. 记录与总结
完善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责任追究
对因未按规定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内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幼儿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备注: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其有效性与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