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交易中心是南京市内建设工程交易的重要平台,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交易中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交易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条 凡在交易中心进行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均适用本规则。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五条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在指定地点递交。
第六条 开标应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 评标与定标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前保密。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应当严格保密。
第九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交易中心公示中标结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交易中心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影响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有。
以上即为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交易中心将继续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