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无论是城市更新改造还是基础设施建设,只要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二、征收原则
1. 公共利益优先:房屋征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满足公共利益需求。
2. 程序正当性:房屋征收程序必须合法合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被征收人权益保护: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三、征收程序
1. 项目立项: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进行可行性研究。
2. 征求意见:将房屋征收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 决策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房屋征收。
4. 签订协议: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实施征收:按照补偿协议执行房屋征收工作。
四、补偿标准
1. 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2. 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及用途,提供相应面积和用途的产权调换房屋。
3. 补偿金额确定: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金额,确保公平合理。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情况,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办法内容,须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该办法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