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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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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时间来不及了,求直接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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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5:46: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拥有或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以及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及其下属各科室、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院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筹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财务科长、设备科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账目登记以及年度清查工作;设备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各使用科室负责具体使用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日常检查、报修申请等。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固定资产采购需遵循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操作。大宗设备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严格验收程序,由设备科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验收,确保所购资产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将固定资产用于非医疗目的。

第九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修,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档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条 对于闲置不用或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审批后予以处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丢弃或变卖。

第十一条 处置所得款项应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并作为医院后续发展基金使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医院将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违规占用等问题,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内容时,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所有。

以上就是《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职工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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