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籍异动管理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时,可申请休学或退学。休学期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复学后按原年级继续完成学业。
2. 学生如需转专业或转学,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通过必要的审核程序。
三、成绩考核与学分管理
1.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无故缺考将按旷考处理。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通知。
2.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方可获得学位证书。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政策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四、纪律处分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处分决定由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家长。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与本规定冲突,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希望全体同学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珍惜在校时光,努力提升自我,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