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对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及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印章是公司对外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滥用或随意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与用途
第四条 公司印章分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部门章等几种类型。
第五条 各类印章的具体用途如下:
- 公章:用于对外正式文件、协议、合同等。
-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相关事务,如银行开户、支付结算等。
- 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各类合同。
- 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确认。
- 部门章:用于内部文件流转及部门间的沟通。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六条 新印章的刻制需由申请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刻制好的印章应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并在正式启用前进行编号和建档。
第八条 印章启用时需举行简短的仪式,明确责任人,并记录启用日期。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 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责任人需妥善保管印章,防止遗失或被盗。
第十条 使用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事由、批准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 对外重要文件使用印章时,需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必要时还需法律顾问审查。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管人,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 印章的停用与销毁
第十三条 印章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停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回办公室。
第十四条 停用的印章需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定期清理,确需销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集中销毁。
第十五条 销毁印章时应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设或变更印章种类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以上为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确保印章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