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管理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涉及的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考察调研、会议培训、检查指导等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制度开展公务接待工作,确保所有行为合法合规。
(二)厉行节约原则。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在保证公务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开支。
(三)务实高效原则。注重实效,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形式主义。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务接待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评议。
三、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
1. 一般情况下,住宿应选择经济实惠、设施齐全的宾馆或招待所;
2. 高规格接待需提前报批,并严格控制人数与规模;
3. 不得安排超标准房间,禁止使用豪华套房。
(二)餐饮标准
1. 宴请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限额;
2. 提倡自助餐形式,避免浪费;
3. 禁止提供高档菜肴及酒水。
(三)交通保障
1.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作为首选方式;
2. 必要时可租用车辆,但必须事先申请批准;
3. 杜绝超标配备专车接送。
四、审批程序
(一)事前审批
1. 接待任务发起部门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详细注明来访目的、人员组成、停留时间等内容;
2. 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事后报告
1. 每次接待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2. 对于超出预算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必须如实上报并接受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为准。今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由上级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管理接待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概述,希望各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