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或单位全体员工的饮食健康,规范膳食管理流程,提升膳食服务质量,特成立膳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指导膳食工作的开展,确保膳食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员工的饮食需求和健康状况。
第三条 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膳食服务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若干名普通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任命,副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由各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秘书处由主任委员指定专人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小组,如营养咨询组、食品安全检查组等,以协助完成特定任务。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包括召集会议、审议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在主任委员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普通委员有权参与讨论和表决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并对膳食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向全体成员通报委员会的工作进展。
第四章 运作机制
第十一条 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二条 例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膳食服务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讨论未来发展规划等。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 委员会鼓励成员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膳食服务。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委员会对膳食服务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供应商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委员会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膳食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膳食委员会
年 月 日
以上为《膳食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及运作规则,从而有效推动膳食服务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