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师德师风培训规章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准则,强化职业道德意识,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及临时聘用人员。每位教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
第二条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风是学校的灵魂。全体教职员工应当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三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师德师风专题培训活动,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教师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四条 教师应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歧视、侮辱或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 关爱学生健康成长,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七条 坚持廉洁从教,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第三章 师风要求
第八条 注重个人修养,仪表端庄大方,言谈举止得体,展示教师的良好风貌。
第九条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勇于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
第十条 团结协作,与其他同事和睦相处,共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现当代教师的社会担当。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师德师风监督小组,负责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和评估,并接受师生举报投诉。
第十三条 对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鼓励广大师生参与到师德师风建设中来,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本制度时,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通过实施本规章制度,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