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出资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形式的资产。
第四条 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 安全高效:保障资产安全的同时追求效益最大化;
- 公平公开:决策过程透明公正;
- 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需求。
第二章 资产分类与登记
第五条 根据用途不同,将国有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 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 流动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 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 投资性资产: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各种权益。
第六条 所有新增或变动的资产均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录入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评估结果等内容。
第七条 定期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良好。
第九条 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者职责权限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鼓励员工积极提出改进建议,共同促进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十条 对于闲置不用但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可以采取出租、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对于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报废资产,则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置。
第四章 投资与收益分配
第十一条 在开展任何投资活动之前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分析,并获得相应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前景、风险控制等因素。
第十二条 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应全额纳入企业财务核算体系内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鼓励通过多元化渠道实现资本增值,但同时也要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保持稳健的投资风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指导整个资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主动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审查意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不同程度的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本办法条款时,须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