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村民,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便民服务室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为具体规定:
一、服务宗旨
便民服务室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努力打造一个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二、服务范围
便民服务室负责办理各类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 办理户口登记及迁移手续;
- 协助村民申请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
- 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
- 处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 其他经批准可以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
三、工作时间
便民服务室实行固定工作时间制度,具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另行通知)。
四、工作人员职责
1. 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解答或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
2. 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相关流程,避免群众多次往返。
3. 限时办结制:对于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批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反馈结果。
4. 文明礼貌:工作中保持耐心、热情的态度,使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五、监督机制
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收集并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同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六、保密原则
便民服务室在处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非公开信息。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便民服务室能成为连接政府与村民的重要桥梁,让每一位村民都能感受到贴心的服务,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乡村环境。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