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施工现场材料与试件的取样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取样活动,并强调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一、基本原则
1. 真实性原则:所有送检样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使用材料的质量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公正性原则:取样过程需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利益。
3. 可追溯性原则:每批次样品均应有明确标识,便于后续核查。
二、取样流程
1. 计划制定: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编制详细的取样计划,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
2. 现场取样:经批准后,在监理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操作。取样时应注意环境条件对样品的影响,避免污染或损坏。
3. 封存保管:完成取样后立即对样品进行妥善封装,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记录下相关信息以备查证。
4. 送检交接:将已封存好的样品及时送往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交接过程中需再次核对资料无误。
三、监督管理
1. 监理单位负责全面监督整个见证取样流程,确保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
3. 定期组织培训会议,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措施。希望全体参建方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以上即为《监理见证取样制度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请各相关方严格遵照执行。如有疑问或建议,请随时向项目管理部反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