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奖惩制度。本制度旨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语言文字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
一、奖励措施
1. 对在普通话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普通话推广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 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教师将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例如,在市级以上演讲比赛或朗诵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学校将提供额外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3. 设立“语言文字优秀班级”奖项,对于在语言文字活动中积极参与、成果显著的班级进行表扬,并授予流动红旗。
二、惩罚措施
1. 对于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要求的教师,将安排专门培训,并视情况调整其教学岗位。
2. 学生若在日常交流中频繁使用错别字或不规范用语,班主任应及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错误。屡教不改者,可能影响学期评优资格。
3. 若发现有故意破坏校园内语言文字环境的行为(如乱涂乱画),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实施办法
1. 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奖惩措施,并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小组负责检查落实本制度,并接受广大师生的意见反馈。
3.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全校师生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促进全校范围内形成崇尚科学文明、追求卓越品质的良好风气,为构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以上即为我校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各位同仁认真遵守执行。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