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成绩管理规定。
一、成绩评定与记录
1. 成绩评定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采用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考查、实验、实习等。
2. 各类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正,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成绩查询与异议处理
1. 学生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组织复查,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学生。
2. 若学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复核申请,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核查,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三、成绩保密与公开
1. 除教学管理和研究需要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查阅或公布学生的成绩信息。
2. 在必要情况下,如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等,学院会按照相关规定公开部分学生的成绩信息,但必须事先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四、违规行为处理
1. 对于在成绩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 学生若存在作弊或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其成绩将被认定为无效,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
以上内容旨在保障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希望全体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