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互联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与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确保互联网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其他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单位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这些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二、检查内容
公安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将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1.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技术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 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是否完善;
4. 应急响应预案是否有效;
5. 其他需要关注的网络安全事项。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远程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必须出示合法证件,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操作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希望广大互联网从业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举措,共同努力促进我国互联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