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系统内教职工的日常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教职工请假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请假流程、审批权限及各类假期的规定,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请假类别
教职工请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2.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而不能到岗工作的情况。
3. 婚假:教职工结婚时可享受婚假。
4. 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享有产假。
5. 陪产假:男职工在配偶生产期间可申请陪产假。
6. 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7.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请假。
二、请假流程
1. 教职工需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和预计时间。
2. 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一般情况下,半天至一天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但不超过三天的请假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三天以上的长假则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将按旷工处理。
4.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并向人事部门报告返岗情况。
三、审批权限
根据请假天数的不同,各级管理人员拥有相应的审批权:
- 科室负责人有权审批不超过一天的普通请假;
- 主管副校长负责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重要事项请假;
- 校长或局长有权决定超过三天的重大事宜请假。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请假均需遵循先审批后休假的原则,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2. 在紧急情况下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口头请假,但必须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3. 长期病休人员应定期复查病情并向单位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延长假期或者无故不归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五、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太原市迎泽区范围内所有公立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职业学校的正式编制教职工。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同时,也鼓励大家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和个人成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