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制定了详细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方案。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部的工作职责,优化内部组织架构,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职能配置
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资源调查与监测:负责全国范围内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及评价工作。
2. 规划编制与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3. 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作。
4. 行政审批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海域海岛使用审批等工作。
5. 法律制度建设:参与起草或修订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为有效完成上述各项任务,自然资源部设立了多个职能部门,具体如下:
- 综合司: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所需事务性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司:负责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并指导地方落实。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动态监测等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编制和调整完善全国及各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生态修复局: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
- 矿业权管理处:具体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
- 海域海岛管理处:专门处理涉及海域海岛使用权的相关事宜。
三、人员编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然资源部核定了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人员。其中,高级管理层由部长、副部长组成;中层管理者则来自各司局领导团队;基层工作人员主要分布在各个具体业务部门当中。此外,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补充力量。
总之,《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仅明确了该部门的核心使命与目标定位,同时也为实现高效精准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深化改革步伐,努力开创我国自然资源事业新局面!